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栋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61,300,6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04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260,6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4,469,6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9,0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260,6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25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 3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6%;弃权 9,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26,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0%;反对 33,46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6%;弃权 9,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4%。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27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14%;反对 2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9,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39,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7%;反对 20,06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 9,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李晓丽、孙磊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