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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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5-101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5 年 6 月 9 日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效表决权股份数 149,239,43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34%。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4,742,06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01%;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497,36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3%。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9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31,001,92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82%。
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资金投向暨购买 JNC 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801,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68%;反对 34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2%;
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564,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8%;反对 34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5%;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7%。
体、管理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29,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82%;反对 408,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4%;
弃权 102,0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9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6%;反对 408,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1%;弃权 102,0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杨律师、周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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