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3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5〕2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
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合 计 439,084,900.00 439,084,900.00 400,712,786.31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
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
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
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
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宏 成 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