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
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敏先生、吴新科先生、
杨敬宇女士、田永臣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立品先生、戚思明先生、鞠万金先生、张礼扬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敏先生、吴新科先生、杨
敬宇女士、田永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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