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4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市公司”)董事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1,623,193,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9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539 人,代表股份 71,698,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0 人,代表股份 71,851,74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39 人,
代表股份 71,698,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9%。(中小股东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69,469,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001%;反对 22,66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429,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190%;反对 22,66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440%;弃权 2,75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二)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69,48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009%;反对 22,62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443,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386%;反对 22,62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954%;弃权 2,77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69,35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30%;反对 22,752,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10,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527%;反对 22,752,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5%;弃权 2,789,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议案 4.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8,45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404%;反对 23,58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18,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11%;反对 23,58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198%;弃权 2,851,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五)议案 5.00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669,523,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033%;反对 22,54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483,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940%;反对 22,54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68%;弃权 2,823,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六)议案 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8,98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718%;反对 23,05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08%;反对 23,05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912%;弃权 2,843,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七)议案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同 意 1,655,439,5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20%;反对 36,851,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87%;弃权 2,600,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八)议案 8.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7,00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7648%;反对 35,40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40%;反对 35,40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692%;弃权 2,483,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九)议案 9.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9,39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56%;反对 22,53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35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24%;反对 22,53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65%;弃权 2,96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议案 10.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7,49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6532%;反对 496,52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9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85%;反对 31,48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58%;弃权 8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一)议案 1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5 年度监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2,719,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018%;反对 31,100,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79,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39%;反对 31,100,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41%;弃权 1,07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二)议案 1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6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3075%;反对 500,5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133%;反对 35,48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827%;弃权 2,733,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三)议案 1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5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3041%;反对 500,62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19%;反对 35,588,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304%;弃权 2,685,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四)议案 1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5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3045%;反对 500,563,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12%;反对 35,52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395%;弃权 2,74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朱传帅、叶钲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泽
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