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及 3 月 15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88,12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1%。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644,06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0%。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数量为 1,76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最高成交价为 23.9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2.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39,39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
格上限 24.33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
案。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
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生变化
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川恒转债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547,416,551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656,899,861.2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
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 1.196153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对股份回购价格区间调整为:本次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13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股利
即回购价格上限=24.33 元/股-1.1961535 元/股
=23.1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40,139,399.00 元,剩余可
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 39,860,601.00 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9,860,601.00 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3.13
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 1,723,329 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