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47.6080 万股;行权价格为 10.94 元/股。
投资者注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第 1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第 2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
与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1 人
调整为 396 人,合计授予数量由 4,681.76 万份调整为 4,655.76 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数量由 3,812 万份调整为 3,786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仍为 869.76 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
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
第 3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权价格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3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25日届满。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第 4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净资产现金回
报率(EOE)为 13.52%,高
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且高于 2023 年同行业平均
业绩水平;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023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EOE)不低于 13.00%;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 2023 年
考核要求且高于 2023 年同
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营
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业利润率不低于 3.40%。
高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到行权条件。
公司 396 名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
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所
格。
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
权条件,在 2024 年度个人
考核等级 A B C D
层面绩效考核中,结果为 B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 1.0 0.8 0
及以上的 363 人,当期对应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
行权比例为 1;结果为 C 的
计划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
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期权简称:科技JLC1。
第 5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二)期权代码:037371。
(三)可行权的激励对象:369人。
(四)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47.60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
(五)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价格:10.94元。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
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
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八)期权行权期限:具体可行权时间为公司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
确定,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十)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占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万份)
数量比例
钟彦 董事会秘书 27.0000 8.9100 33.00%
关键中层管理者(43 人) 1,202.0000 395.0100 32.86%
其他核心骨干(325 人) 2,260.0000 743.6880 32.91%
合计(369)人 3,489.0000 1,147.6080 32.89%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第 6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对象因离职不再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6万份。公司董事会对
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1名变更为396名,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12万份变更为3,786万份。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7.0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109.1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C的6人,前述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3.76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09.8620万份。
如下:
(1)2023年7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26元/股。
(2)2024年6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13元/股,预留授予
第 7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26元/股。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94元/股,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07元/股。
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39-0.13=11.26元/股。
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0.13=11.13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39-0.13=17.26元/股。
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3-0.19=10.94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26-0.19=17.07元/股。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第 8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
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
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权,在本次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排进行注销;对于个人绩效考核导致部分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当年不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按后续安排进行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69名激励
第 9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因此,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36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
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办理本次行权事项。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长城
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
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
行行权。
十三、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
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第 10 页 共 11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4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