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和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88 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的股
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于
份即将三年届满,公司已于前期披露减持计划,前述已回购股份中的 19,169,100
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公
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尚未使用的剩余 26,503,600 股股份进行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16,916,076 股减少至 1,890,412,476 股,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916,916,076 元减少至人民币 1,890,412,476 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
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2025-05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
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