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2.0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
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
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
年6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含
税)。
(二)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12.13-0.05=12.0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
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经取
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
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