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 振业 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 振业 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层 1 号会议室。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0,240,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2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216,421,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0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199,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5 人,代表股份 13,064,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78%。
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33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5%;
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弃权
份总数的 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3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9512%;弃权 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346,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6%;
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弃权
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7,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9512%;弃权 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346,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6%;
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弃权
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7,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3.9512%;弃权 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33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5%;
反对 3,58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36,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7922%;弃权 7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281,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20%;
反对 3,6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1383%;弃权 7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9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19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反对 3,7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97,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9182%;弃权 6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49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4%;
反对 4,4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9,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5.9814%;弃权 6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2%。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
次定期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经纬、李固根分别对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报告,时任独立董事赵晋琳及 2024 年度内离任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
海、陈英革均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内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中律师、张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