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ZHONGLU CO.,LTD.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请各位股东注意以下事
项: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应遵守大会纪律,保证其他股东履行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履行法定
义务。
四、股东要求发言的须在股东发言议程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
发言登记表》。发言顺序按持股数由多到少排序,股东在发言时,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
进行,简明扼要,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
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可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提问,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
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参会人员应尊重公司及其他参
会人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会议视频、图片等信息。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股东大会秘书处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下午 14:00
二、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 560 号永久 1940·iHUB 创意产业
园 A3 栋 1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陈闪(董事长不便履行职务时,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四、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四)宣读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 4、5、6、7 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时对中小投
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五)听取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代表答复
(七)主持人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八)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九)大会表决
(十)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 律师对大会程序发表见证意见
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在向各位股东作《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请予以审
议:
一、2024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环保低碳、绿色康体”的宗旨,以促进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
为核心,深度践行“绿色运动、健康生活”的经营理念,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和功能,全
力推动自行车类及其衍生业态的创新发展,多维度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公司持续推
进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进程,为我国能源革命贡献力量,助力实现“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目标。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7,609.04 万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 0.28%。公
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3.4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8.0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为 92,634.72 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 4,042.84 万元,增幅 4.56%;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58,928.27 万元,较上年年末减少 1,983.46 万元,降幅 3.26%。
二、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规范运
作,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第四
十九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3 名独立董事及 2 名非独立董事
组成。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做出的
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秉承公正公平、规范高效、保护股
东利益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确保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对公司定期报告、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
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情况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编制并发布各类临时公告共 52 份,定期报告 4 份,有效执行和维护了公
司的信息披露责任机制,维护了投资者权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
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了解投资者需求,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
E 互动、投资者热线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互动关系,保护了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八)推进 ESG 工作,创造多元社会价值
公司组建 ESG 团队,全力推动 ESG 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积极践行 ESG,公司不仅能为
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且完备的信息、向社会全面呈现公司价值,还能为员工、客户、社
区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自行车业务情况
“永久”品牌历经八十余载沉淀,凭借深厚底蕴在大众心中树立起较高知名度,成
为家喻户晓的存在。“永久”始终与时俱进,以创新驱动品牌发展,积极推进品牌年轻
化战略,力求向年轻人展现充满活力与个性的品牌形象,擦亮“中华老字号”招牌。报
告期内,公司自行车业务围绕以下几点展开工作:
面,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公司”)组建专业团队审查处理违规店
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取缔侵权链接及店铺。在渠道管理方面,
永久公司严格依据《经销商管理办法》取缔违规经销商,把控产品质量和稳定产品价格,
并开展侵权商标门头专项整治,升级防伪查询系统,助力消费者辨别正品,践行企业质
量责任。
合意大利设计师及国内团队完成“龙牌”子品牌升级,推出“庚辰”碳纤维车架组,并
推出“白金永久”系列产品,以工艺创新强化产品竞争力。年轻子品牌“一九四零 NINETEEN
FORTY”和“FOREVER BLU”持续发力,积极推出契合年轻消费者品味的全新潮流产品,
进一步拓宽了品牌的受众群体,扩大了市场覆盖范围。此外,公司还推动自行车衍生生
态发展,构建永久出行品牌生态圈,以提升产品的品牌价值和整体影响力。
合策略,以全渠道协同模式保障销售稳定性。线下渠道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可持续化经
销商网络,在多地举办新品发布招商订货会,强化经销商对产品竞争力与市场机遇的认
知。公司建立专项服务团队提供支持,新增签约经销商 300 余家,拓展终端专卖店近 600
家,完成上海宝山日月光中心旗舰店的筹建工作。场景化用户运营体系上,依托全国 500
余个骑行俱乐部,全年开展骑行活动 700 多次,累计里程 31 万公里。活动设计融合健康
倡导与环保理念,增强品牌社会责任感与用户粘性。子品牌“一九四零 NINETEEN FORTY”
联动跨行业资源构建城市骑行生态。线上全域营销矩阵,公司主要产品构建覆盖主流电
商与社交平台的全渠道体系。公司旗下品牌“FOREVER BLU”在北美市场实现双轨并行策
略,上线 DTC 独立站并签约首家区域经销商,初步建立海外分销网络。
下品牌积极参与国内外重要展会。延续游戏 IP 联名潮流,推出 2024 款“永久”与王者
荣耀机甲风合作款车型助力品牌破圈,并通过零售渠道联名合作与线上社交平台精细化
运营,增加品牌曝光度。
等多方面的卓越表现,荣登上海民营制造业企业 100 强榜单,永久公司获得 2023-2024
年度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连续获得年度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优秀企业,永久公司
的《数字化媒体创新赋能品牌价值》荣获 2024 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并
荣获“2024 年度中国轻工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 AAAA 级企业”的称号。
在产品创新领域,公司同样取得了成就。永久创世 8.0 软尾山地自行车荣获 2024
CHINA CYCLE 创新奖评选优秀奖,永久天机 900 自行车获中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设计大
赛优秀奖;一九四零 NINETEEN FORTY 的 SCRAM 车型与 FOREVER BLU 旗舰车 PRO,分别斩
获 2024 年日本 IDPA AWARD 国际先锋设计大奖金奖、银奖。
公司申报的“永久牌系列自行车(组件)”荣登国家文物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
公布的“共和国印记”见证物榜单。在“2024 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中,永久“中
华老字号”以 848 的品牌强度、43.25 亿元的品牌价值再度上榜,品牌价值持续攀升。
同时,永久还荣登 2024 年度 TBB 上海制造业品牌价值榜榜单,并获得“天猫运动户外
四、股权投融资业务情况
在股权投融资业务板块,公司始终秉持审慎且积极的策略,致力于实现资产的优化
配置。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让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路优势”)所持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6%全部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陆续收到该股权出让应收款项合计 725 万元,充实了资
金储备,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决定对其增加出资额 14,850 万元,中路优势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聚焦自行车产业
链及擅长领域,优化资源整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股文益多数字技术(重庆)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参股设立清云梯(上海)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
将增强其资金储备,带来新商业机会与资源共享可能,促进公司良性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符合整体战略规划与长期利益。
五、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公司致力于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的产业化,自主研发的“伞梯组合式高空风能发电技
术”优势显著。报告期末,共计持有 41 项专利。公司持续投入对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的研
发,为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 5 月 16 日,清华大学(航天航空
学院)—中路股份高空伞梯能集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在清华大学揭牌。联合研究中心致力
于“产学研能”协同创新,围绕高空风能发电的相关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需求,针对高
空伞梯能集技术核心问题,开展空气动力学和流固耦合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起关键技
术、工程验证和风能应用的技术体系,共同推动高空风能技术开发与运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战略合作方在陕西榆林地区继续推进建设高空风能试验和商业电
站。2023 年 11 月,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工程”)成功联合申报国家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当前和各
课题负责单位已正常开展工作。2024 年 1 月 7 日,由公司和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合作建设,
中电工程安徽院总承包的“绩溪高空风能发电新技术示范项目”成功发电成为我国首个
可并网的兆瓦级高空风能发电示范项目。未来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将不断完善和优化
调试方案,同时持续收集放飞发电相关数据,为后续产品的更新迭代提供数据支撑,继
续推进高空风能试验和商业电站的建设。在报告期内,公司于新疆地区自主完成小型化
车载式空中发电设备的开发工作,目前首代样机已完成研制。与此同时,公司开展该样
机首次户外长时间运行试验,获取关键数据;研发期间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完成发
电效率监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后续产品迭代升级夯实基础。
六、南六公路地块开发与园区运维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南六公路区域地块被列入减量化清拆补偿计划的土地面积为 78,816
平方米,各类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 176,130,994 元。公司与上海经佳文化产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宣桥镇南六公路 818 号和 888 号中路产业园落地技术咨询合同(优质项
目认定或项目准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并于报告期内补充签署《用地性质调整协
议》,持续推动南六公路区域地块的开发规划事宜。当前整体规划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支
持,正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就具体规划调整事项展开持续交流并加以落实。
在 1940 园区的运营维护上,公司凭借优化租赁策略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租金收入
实现稳定。报告期内,依托专业化管理团队完成园区环境品质升级,永久 1940 园区平均
出租率约达 82.65%。
七、未来工作计划
公司将把握政策机遇,深耕主营积极推动产品升级,充分挖掘市场潜力,以实现自
身的稳健发展与突破。
倡导“绿色运动、健康生活”的经营理念,坚持传承为本,围绕市场需求促进产品结构
升级。公司旗下“龙牌”将顺应消费升级和运动健康的趋势,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借
助成熟的碳纤维成型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旗下“一九四零 NINETEEN FORTY”将持
续发力,打造上海海派特色的产品、空间和文化,构建大众与品牌之间新的互动与连结。
同时,公司期望通过后续跟 Factor 的进一步合作,形成自主研发国际顶级碳纤维自行车
的技术能力,以此推进高端碳纤维自行车品类的产品升级。公司也将通过对自行车产业
链如零部件制造、销售渠道、赛事运营等进行延伸和整合,挖掘更多盈利点、争取实现
多元化的收益增长。
内业务的基础上以新视角挖掘新机遇,以新合作开辟新市场。一方面,公司旗下“FOREVER
BLU”的潮流电助力产品将锚定海外机遇积极拓展欧洲、北美、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另一
方面,公司将加速整合现有资源,以“他山之石”赋能自身销售网络和营销体系,进一
步提升公司技术和渠道壁垒,推动“永久”民族品牌进入国际市场。
合考虑参股投资企业的运营状况,通过协议转让、上市、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继续发
展自行车加股权投资双主业模式。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关注自行车产业链,通过股权投
资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将积极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参与中
国能建中电工程申报的国家重点科技研发项目,与各课题负责单位协同攻坚关键技术。
依托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中路股份高空伞梯能集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公司将致
力于“产学研能”协同创新,共同推动高空风能技术开发与运用。报告期内,由公司和
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合作建设,中电工程安徽院总承包的“绩溪高空风能发电新技术示范
项目”成功发电成为我国首个可并网的兆瓦级高空风能发电示范项目,未来绩溪高空风
能发电项目将不断完善和优化调试方案,同时持续收集放飞发电相关数据,为后续产品
的更新迭代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公司将基于在新疆开发的小型化车载式空中发电首代
样机及其试验数据,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工作。
块开发的前期筹划工作,已与上海经佳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宣桥镇南六
公路 818 号和 888 号中路产业园落地技术咨询合同》《用地性质调整协议》。未来,公
司将持续发力,稳步推动南六公路区域地块的开发规划工作。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相
关部门,全力推进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列入减量化清拆事项的完成。
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
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
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四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
二次监事会 4.《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
四次监事会
届五次监事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和决策程序,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
况和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已逐步趋于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为公司的稳定发展作出了辛勤的工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细则,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
为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事
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募集资金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的资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三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公司
况分别报告和分析如下:
一、 经中兴华所审计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同比增减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
营业收入 97,609 97,332 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3 2,410 -18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928 60,912 -3.26
总资产 92,635 88,592 4.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3 -146 不适用
同比增减
主要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82.30
每股净资产(元/股) 1.83 1.89 -3.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875 -0.0045 不适用
减少 7.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1 4.04
个百分点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本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江苏永久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永哥贸易有限公司;本期清算子公司:上海指玄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二、 2024 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同比增减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
营业收入 97,609 97,332 0.28
营业毛利 14,727 15,458 -4.73
期间费用 15,908 13,521 17.66
其他收益 117 207 -43.60
投资收益 619 668 -7.3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 -27 不适用
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497 -650 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 99 -291 不适用
营业外收支 -1,057 1,539 -168.67
所得税费用 76 1,006 -9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3 2,410 -182.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3 -146 不适用
经营效益增减的主要原因:
展整体平稳,在租赁和新消费业务的较快增速的带动下,整体收入与上年略有上升;
了 0.79 个百分点,主要受到价格竞争的影响,自行车和童车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
约 1,174 万元,同比增长 18.21%;因投资项目获益退出而产生的中介服务费增长了
致;
产投资评估价值下降所致;
幅上升及关联方借款续期后账龄延长所致;
报废了部分固定资产产生了损失;
件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相反去年根据仲裁实际裁决结果调整冲回了部分预计负债
余额;
的所得税费用有所下降;
润同比有所下降;
展线上业务,考虑到平台回款周期的影响适当放宽了一定的信用期。
三、 2024 年财务状况及增减原因:
单位:万元
同比增减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
资产总额: 92,635 88,592 4.56
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23,965 22,411 6.9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9,004 4,901 83.74
存货 5,475 4,856 12.76
长期股权投资 5,205 5,846 -10.9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543 22,275 1.20
固定资产 5,453 5,660 -3.65
无形资产 5,924 6,762 -12.40
长期待摊费用 4,483 4,943 -9.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09 5,112 21.44
其他资产 4,373 5,825 -24.93
负债总额: 39,099 32,037 22.04
应付账款 7,906 5,477 44.34
预收款项 1,304 706 84.73
合同负债 5,560 5,081 9.42
其他应付款 3,955 6,423 -38.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69 1,963 -30.26
长期借款 2,800 3,200 -12.50
递延收益 8,000 - 不适用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245 2,458 -8.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54 4,345 -34.33
其他负债 3,106 2,383 30.38
所有者权益: 53,536 56,555 -5.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928 60,912 -3.26
少数股东权益 -5,393 -4,357 不适用
资产及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售的占比上升,考虑到各平台的回款政策,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由此导致期末余额
上升;
降所致;
长了与供应商的结算期;
于本期支付所致;
制造厂房退租导致租赁负债下降所致;
了所得税;
期末收到减量化补偿款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上升所致。
四、 2025 年度预算:
根据公司 2025 年战略发展要求,结合 2024 年度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制定 2025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0.50 亿元,同比上升 7.57%。其中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自行车
和童车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销量目标为 445 万辆,同比增长 16.19%。
特别提示:上述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
决于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状况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四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五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提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全面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
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
久华。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
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81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
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21 年 3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珍,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
审计工作,2021 年 3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7 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因苏州丰亿港口运营股份有限
出具警告。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
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
元)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
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六
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结合公司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 2024 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水平发放情况的具体情况详见《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
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
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 10 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
一代扣代缴。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七
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结合公司监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 2024 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水平发放情况的具体情况详见《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
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
定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
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
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参照《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九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内部制度
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章程》的
修订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十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内部制度
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资料之十一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晓雁,女,1971年出生,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来
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县长。现任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
审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涉及审计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在《经济研究》、
《会计研究》、《审计研究》、JCP、AMNS等国内外高质量期刊发表十多篇学术论文。
大贡献,上海市教委记功。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
的股东单位任职。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魏晓雁 是 8 8 3 0 0 否 2
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
过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共计5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
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共5项议案,除《关于公司独
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余议
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
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多次参
加年度报告审计师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程序实施、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
信息等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
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
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
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
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
建议意见,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全年履职天数17天,出席公司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参加实地调研、系列履职培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外部优势和监督
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公司不存在依照
相关规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
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实现
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
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
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将保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其他事项
特此报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晓雁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峰:男,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宿州供电公司主任、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安徽光明电力设备公司总经理、宿州煤矸石发电厂厂长、宿
州明丽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华东电力监管局安徽办资质处处长,现任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电力协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电力科
学技术协会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姓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高峰 是 10 10 5 0 0 否 3
作为第十、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5 次,
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年
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
酬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共 5 项议案,除《关于公
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
余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2 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多次参加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师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程序实施、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
信息等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
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
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
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通过关注公司 e 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
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全年履职天数 20 天,出席公司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参加实地调研、系列履职培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外部优
势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
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
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
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选举或者聘任的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实现
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
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将保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其他事项
特此报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峰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贾建军,男,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供职于华能
集团、电监会、能源局等机构。现任中路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
的股东单位任职。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参加股东
是否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大会情况
独立
姓名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贾建军 是 10 10 4 0 0 否 3
作为第十、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
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共5项议案,除《关于公司独
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余议
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
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多次参加年度
报告审计师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程序实施、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
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
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
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
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
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
见,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全年履职天数19天,出席公司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参加实地调研、系列履职培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外部优势和监
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
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
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
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选举或者聘任的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实现
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
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将保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其他事项
特此报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建军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尊敬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莉,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南京财经大学毕业,国家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
员。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江阴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秘;于2018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
的股东单位任职。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是否 参加股东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大会情况
姓名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张莉 是 2 2 2 0 0 否 0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
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掌握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参加了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
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
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
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
建议意见,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全年履职天数3天,出席公司董事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外部优势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公司不存在依照
相关规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提名或者
选举的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实现
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
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特此报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莉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