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 西部矿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3 18: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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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1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5/6/19     -       2025/6/20    2025/6/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7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83,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83,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9      -      2025/6/20     2025/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青海西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发放。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
问题的通知》
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4)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事会事务部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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