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
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善水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471 号)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5 元。善水
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43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58,694.23 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972,305.77 元。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根据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注
号 额(万元) 态的时间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
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合计 131,305.66 /
注:公司于2024 年12 月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大楼建设项目”。截至 2025 年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 存储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额 额 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
泽县支行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
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投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节余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额 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额
研发大楼建设
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需求,
在保障质量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
资金。通过强化全流程费用管控,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
了调整。一方面,公司增添了与清洁生产相关的研发设备,以提升研发实力;
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价值较高且使用频率较低的检测设备,转而采用委托外
部机构检测的方式,实现了成本优化。在全球产业链深度重构的背景下,国产
设备在精度和稳定性等关键技术指标上已与国际水平接轨,公司因此优先选择
了国内设备供应商,将原计划的进口高价设备替换为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
减少了资金占用,更好地满足了公司实际需求,同时也为未来的技术升级和迭
代预留了充足的资金空间。
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该等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
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用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
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218.19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
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
款、质保金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注销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
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张科峰 翟志豪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