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5-01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路130号)。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2,139,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95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17 人,代表股份 55,965,4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04%。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2,139,6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8%。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2,139,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958%。
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99,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771%;反对 1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3%;弃权 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36%。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6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66%;反对 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41%;弃权 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3%。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07,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1,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510%;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7%;弃权 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2%。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5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0,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27%;反对 2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64%;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9%。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466,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19%;反对 3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82%;弃权 1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99%。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582%;反对 1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9%;弃权 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9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543,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720%;反对 1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2%;弃权 2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28%。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