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 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3 17: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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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对象涉
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428,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
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经回
购价格调整后,对于前述 1 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1.0413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
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4131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 12,941,713.07 元
(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林小河先生、余宗远先生、
林燕榕女士、叶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28)。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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