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6月13日
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18.86元/份的授予价格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219.41万份
股票期权。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