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河北科
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
读了相关资料,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丕杰先生、郝世坤先生、孙永洪先生
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丕杰先生、郝世坤先生、孙永洪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
《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丕杰先生、郝世坤先生、孙永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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