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2 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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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06 月 12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06 月 0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夏建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
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
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
接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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