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2 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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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零二五年六月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存在不确定性。
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若回购计划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预期规模,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或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风险。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本计
划草案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55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本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
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75.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29,950.9223 万股的 0.25%。最终份额和比例以公司实际回购数量及各参加
对象实际认购情况为准。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49 元的 50%,为每股 11.24 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85 元的 50%,为每股 11.42 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标的股票的受
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
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
月,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各批次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
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
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
人自行承担。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中石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指
划、本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指
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计划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公司 A 股
标的股票            指
                    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
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5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
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司股本总额的 1%。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55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占本员工      拟认购份额对
                                    拟认购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计划       应股份数量
                                    (万份)
                                              的比例         (万股)
                小计                   251.46   29.33%     22.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超过 48 人)
                合计                   857.25   100.00%    75.00
 注:1、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
的其他员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75.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29,950.9223 万股的 0.25%。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
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49 元的 50%,为每股 11.24 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85 元的 50%,为每股 11.42 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标的股票的受
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2)配股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
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有增发新股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不做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期,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公司历史
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分别
设定了考核指标,员工需要完成各业绩考核期考核指标方能解锁标的股票权益,能有效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受让价格充分考虑了员
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
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
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
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
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第 7.7.7 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
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两批解锁,
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
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的规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存在
部分折价,因此锁定 12 个月后分两批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公司认为,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
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以 2022-2024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
                  为基准,营业收入增长率(A)           基准,净利润增长率(B)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7%          10%       30%        60%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15%          20%       40%        7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A≥Am                           X1=100%
      A             An≤A<Am              X1=20%*(A-An)/(Am-An)+80%
                     A<An                            X1=0
                     B≥Bm                           X2=100%
      B             Bn≤B<Bm              X2=20%*(B-Bn)/(Bm-Bn)+8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上述各解锁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因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不达标或未完全达标而未能归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
内择机出售,并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
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持有人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
绩效考评结合公司激励要求确定考评结果,并依据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
  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60%            0%
  持有人当年可归属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归属份额×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Y)。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年实际可归属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
数量的,未达到归属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
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该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
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出售后按照相
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
益归公司所有。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
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
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
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
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
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或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
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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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股东权利。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收回、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变更及继承登记;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8)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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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制。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
员签字。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
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
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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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
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至少 2/3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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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
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进行分配。
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
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
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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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
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或被公司免职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7)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且未接受返聘的;
  (8)非因工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非因工死亡的;
  (9)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10)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处置方式:以上(1)-(10)情形发生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收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此份额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解锁日后于存续
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给持有人,
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1)持有人因违法违纪等情形,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处置方式:以上(11)情形发生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收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若此份额在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
择机出售,并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给持有人,如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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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已
经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
  (12)持有人离职后因违反竞业限制等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置方式:以上(12)情形发生时,管理委员有权收回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
现的现金收益部分。
  降职、降级: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个人原因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
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减以及取消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办理持股
计划份额调减/取消及收回手续,收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若此份额在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
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
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因组织原因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接受返聘的,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因工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死亡的,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董事会可决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
条件;
  (4)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董事会可决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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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
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底将标的股票 75.00 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
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5 年至 2027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
如下:
       认购股数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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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监事会意见等。
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
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
(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因《公司法》《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本公司治理结构比照前述要求
进行调整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监事会的权利义务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或其他调整后的法定机构承继。
十二、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议案时
应回避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有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
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排。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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