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2 2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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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 锡 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 锡 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1.19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21.19 元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8,414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5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19,20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
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
利实施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该方案需提交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存在未能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
  (4)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
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
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回
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方式回购;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状况实施本次回购。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元(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8,4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按回
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19,207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并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并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实
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中小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664,296.1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84,763.61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54,433.47 万元,未分配
利润为 815,544.54 万元。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计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总资产的 0.5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96%,占公司货币资金
的 7.86%,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分析,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主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
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限责任公司的《关于提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函》。基于对锡
业股份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锡业股份发展实际,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议锡业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
收益,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
股东提议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
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
案进行调整;
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章程约定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
理工商登记备案;
规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
利实施的风险。
  (二)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该方案需提交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存在未能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
  (四)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
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
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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