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2025年6月12日15:00。)
座 13 楼多功能厅。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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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的股份数97,389,0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97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5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67,58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519,241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3.3842%。
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4,78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19,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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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15%;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1%;弃权7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4%。
表决情况:同意94,81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4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65%;反对1,85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9%;弃权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5%。
表决情况:同意94,815,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4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78%;反对1,85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1%;弃权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1%。
表决情况:同意94,86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9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49%;反对1,79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6%;弃权7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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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4%。
表决情况:同意94,84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7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39%;反对1,81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7%;弃权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4%。
表决情况:同意24,80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80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96%;反对1,90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6%;弃权8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8%。
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4,57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71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20%;反对1,82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3%;弃权9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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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14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58%;反对5,42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59%;弃权814,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14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86%;反对5,42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95%;弃权815,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13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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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33%;反对5,39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61%;弃权86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22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2,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95%;反对5,3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16%;弃权85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15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8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44%;反对5,4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9%;弃权82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1,14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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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7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69%;反对5,41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7%;弃权830,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