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卧龙新
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矿业”或“标
的公司”) 90%股权转让予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舜禹”)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重组”)。
公司与卧龙舜禹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因标的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同意公司与卧龙舜禹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该等协议自原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希全、娄燕儿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