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8.05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8)、《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
增值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灵深瞳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上交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
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以2025年6月12日为授予日,以8.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以8.05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
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以2025年6月12日为授予日,以8.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以8.05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
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权益数量占授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50%
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50%
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股票占授 获授股票占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股票总数的 激励计划公告
(万股) 比例 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吴一洲 中国 总经理 125.00 18.94% 0.48%
张强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6.06% 0.15%
副总经理、
冯子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 20.00 3.03% 0.08%
员
副总经理、
闫梓祯 中国 核心技术人 20.00 3.03% 0.08%
员
财务总监、
吴梦 中国 40.00 6.06% 0.15%
董事会秘书
小计 245.00 37.12% 0.9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1人) 630.00 95.45% 2.43%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股票增值 获授股票增值权
获授的股票
权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增值权数量
增值权总数的 告日公司总股本
(万份)
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吴一洲 中国 总经理 80 57.14% 0.31%
张强 中国 副总经理 20 14.29% 0.08%
副总经理、
冯子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 10 7.14% 0.04%
员
副总经理、
闫梓祯 中国 核心技术人 10 7.14% 0.04%
员
财务总监、
吴梦 中国 20 14.29% 0.08%
董事会秘书
小计 140.00 100.00% 0.5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0人) - - -
合计 140.00 100.00% 0.54%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形;
(三)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
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
对拟首次授予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4.70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5月2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应部分授予之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3.3179%、29.2493%(分别采用科创50最近一年、二年的
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404%、1.4820%(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国债到期收益
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
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
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三)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
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
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
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
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
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
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
(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