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捷捷微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部
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108,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 号),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4,108,968 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股。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8 号)。经审验,截至
币普通股股票 1,410.896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8,999,463.60 元,扣除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8,046,548.84 元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赵善豪、董卫国、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欣欣、高迎阳、张宇、李育章。
上述股东均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配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
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股东名称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 14,108,968 14,108,968 1.70%
说明:上述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138,210 14.44% -14,108,968 106,029,242 12.74%
首发后限售股 55,461,500 6.67% -14,108,968 41,352,532 4.97%
高管锁定股 64,676,710 7.77% 0 64,676,710 7.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1,941,709 85.56% 14,108,968 726,050,677 87.26%
三、总股本 832,079,919 100.00% 0 832,079,919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原因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捷捷微电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
了相关承诺;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捷捷微电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