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2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
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业”)、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
业”)近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及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普自然资执罚2024-23、普自然资执罚2024-24、普自然资执
罚2024-26、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3
你单位芦茅林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并 处 以 罚 款 87,035.08 元 × 20 % =17,407.02 元 , 共 计 人 民 币 87,035.08 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二)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4
你单位金坡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722,946.10元,并处以罚款1,722,946.10元×20%=344,589.22元,共计人民
币1,722,946.10元+344,589.22元=2,067,535.3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
柒仟伍佰叁拾伍元叁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三)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6
你公司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
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的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5,929,201.79元,并处以罚款15,929,201.79元×20%=3,185,840.36元,共计
人民币15,929,201.79元+3,185,840.36元=19,115,042.10元,人民币大写:壹
仟玖佰壹拾壹万伍仟零肆拾贰元壹角。
吨×181.38元×20%=1,162,087.1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贰仟零捌拾
柒元壹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二、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的主要内容
(一)处罚事由
定县鸡场坡镇那支社区屯背后组集体林地2.2642公顷(合22642平方米)建尾矿
库。针对该行为,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调查。经查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向荣矿业作
出如下行政处罚:
三、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处罚事项基本情况
在收到该三项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公司向荣矿业芦茅林铅锌矿、德荣矿业金坡铅锌矿、宏
泰矿业砂岩及玉合铅锌矿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因此普定县自然资
源局拟对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 77,509,226.30 元。接到告知书后,
公司认为,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接手前,上述矿山已存在较为复杂的历史
越界开采事实,且公司认为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的越界开采期限及越界开采量
与事实严重不符,甚至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产资法》和《自然资源处罚
条例》相关规定扣除合理的采矿成本。公司通过听证举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上述事实进行重新计算和认定,处罚金额由原来的 77,509,226.30 元降至
目前公司仍对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号行政处罚存在较大争议,拟自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
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 两 项 处 罚 将 导 致 公 司 2025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减 少
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2123220128312)于2024年12月25日到期导致金坡铅锌
矿停产的事项,将随着金坡铅锌矿越界开采行为的处罚和整改而进入采矿证延期
实质批复程序,公司预计两个月内可办理完成,届时金坡铅锌矿将积极组织生产。
具体复产内容详见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将
对该项处罚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导致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减少20,277,129.20元。
关及第三方协商,公司预计投入50,000.00元资金委托第三方对非法占用林地进
行异地复植,即可在限期内完成处罚整改,执行该项处罚预计导致公司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少389,630.00元。
综上行政处罚,预计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已停
止越界区域采矿行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引以为戒,
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4-26;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