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任职条件,且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法规、
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晓君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良志先生、曾之俊先生、白琳先生、张斌先
生、杨安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晓君女士、
刘诚明先生、朱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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