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2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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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2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
月11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15:00。
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1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
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362,356,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323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6人,代表股份98,620,61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0%。
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2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4%;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2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69%;
反对1,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5%;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4%;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1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1%;
反对1,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4%;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2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2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72%;
反对1,4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6%;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02,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4%;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0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83%;
反对1,3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2%;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13,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12,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6%;
反对1,5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7%;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73,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4%;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82%;
反对1,5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2%;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2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8%;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20,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4%;
反对1,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2%;弃权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844,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4%;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69%;
反对1,9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6%;弃权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174,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0%;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7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9%;
反对1,6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5%;弃权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72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1%;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00%;反
对1,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16%;弃权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德芳、王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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