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静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袁养德先生、耿英三先生、李静女士均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
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
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袁养德先生、耿英三先生、李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袁养德、耿英三、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