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2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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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次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
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排。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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