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2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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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6.05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5.45 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0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8,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后续,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发来的《贷款承诺函》,
获得最高不超过壹亿零捌佰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专项用于公司的上市股票(股
票代码:605088)回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9)、《温州市冠盛汽车
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3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及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56.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45 元/股(含),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
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
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
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
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 利 )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 185,380,230×0.60 )
÷185,596,630≈0.5993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05-0.5993)÷(1+0)≈55.45 元/股
(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442,742 股(含)至 2,164,111 股(含),约占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的 0.78%至 1.17%。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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