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20:24: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
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可持续发展(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对外收购、兼
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政策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对公司股东回
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前三日应以电话、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
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
将有关会议资料呈送每位委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
                 第 2 页 共 4 页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书中
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必要时,该等中介机构亦可列席会议。相关中介机构需与公司签
订保密协议。因聘请中介机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
会有效决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以书面议案表决的方式召开。书面议案以传真、
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
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有
效决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决议和方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派董事会办事机构
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初稿应尽快提供给全体委员审阅,并由各委员提出书面修
改意见。会议记录的最后定稿应于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并发送给全体委员作
记录之用。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供董事随时查阅。战略委
员会会议资料公司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所称的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 3 页 共 4 页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终止。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 4 页 共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镇海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