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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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祯先生、冯鲁苗先生、戚元庆先生、罗百
欢先生、唐磊东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
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开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叶开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理办法》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
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郑祯、冯鲁苗、戚元庆、罗百欢、唐磊
东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山红红、葛攀攀、叶开封
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同意提名郑祯、冯鲁苗、戚元庆、罗百欢、唐磊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山红红、葛攀攀、叶开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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