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苑东生物、本公司、公司 指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指
励计划 激励计划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指
票 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授予价格 指
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有效期 指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归属 指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归属日 指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归属条件 指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4 号》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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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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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苑东生物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苑
东生物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苑东生物全体股东
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苑东生物提供或为其公开披
露的资料,苑东生物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苑东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成都苑东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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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苑东生物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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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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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四、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
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六、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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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八、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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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属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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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 180 名激励对象符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
归 对应 为基数,各考核年度营 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
属 考核 业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
(Am) (An) (Bm) (Bn)
度 审 计 报 告 》
第
一
(XYZH/2025CDAA3B0079),
个 2024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归 年 1,349,755,302.66 元,以 2023 年
属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期
入增长率为 20.82%;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业绩完成
业绩考核指标 对应系数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度
A≥Am X1=100%
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 An≤A< X1=(A-An)/(Am-An)
收入增长率(A) Am ×20%+80%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193,630,516.44 元,以 2023
A<An X1=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
B≥Bm X2=100%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 Bn≤B< X2=(B-Bn)/(Bm-Bn)
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22.87%。本
润增长率(B) Bm ×20%+80%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B<Bn X2=0%
归属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X1*50%+X2*50% 核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100%。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个归属期 180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
“A”、“B”、“C”、“D”和“E”五个等级,届时 “B”,个 人层 面归 属比 例均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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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 100%。
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绩效考
A B C D E
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18,656 股。
二、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3 日。
(二)归属数量:418,656 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80 人。
(四)授予价格:22.7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归
量占获授的限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属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股) (股)
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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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95,550 38,22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177 人) 951,090 380,436 40%
合计 1,046,640 418,656 40%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的数据。
人员的议案》,新增认定李竹石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及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
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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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苑东生物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