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一、会议通知………………………………………………………………………………1
二、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议程………………………………………13
三、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议程…………………………..15
四、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
会报告》的议案……….……………………………………………16
议案二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
会报告》的议案………………….…………………………………18
议案三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19
议案四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21
议案五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24
议案六 关 于 公 司 续 聘 2025 年 度 外 部 审 计 师 的 议
案 …………………………………………………………………………27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9
议案八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32
五、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35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00、10:00 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案》
的议案》
授权的议案》
(二)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特别提示: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
提醒 A 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对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
案 8《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投票意见,将视同
其对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
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1 月
董事会决议公告(含《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详
情)、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 年度报告(含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
告及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2024 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 2025-2027 年度股
东回报规划的公告等。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1。
案 5、议案 6、议案 7。
需表决)。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
述职报告。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之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关
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H 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
告同时发布的 H 股相关公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
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
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
根据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登记过
境内手机号码的 A 股自然人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
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
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
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
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
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
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
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
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
相关公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88 中国神华 2025/6/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或该
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公司,回执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
记资料:
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
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的
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邮政编码:
(三) 本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
(四)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3 1088
传真:(010)5813 1814
电子邮箱:ir@csec.com
(五)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附件:1.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
出席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 A 股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
日):
委托人 A 股股东账号或 受托人姓名:
一码通账号: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 受托人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会报告>的议案》
会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分配的议案》
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如委托大会主席投票,可不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和签名。
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亦有权就正式提呈 2024 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
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
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ir@csec.com,方为有效。
附件 2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姓名/公司全称)
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
代表)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
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注:
股东名册上所载的名称相同。
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003 室,邮政编码 100011,
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
附件 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
司)出席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A 股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
日):
委托人 A 股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或一码通账号: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 受托人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如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和签名。
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亦有权就正式提呈本次类
别股东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
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
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ir@csec.com,方为有效。
附件 4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姓名/公司全称)
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
代表)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
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注:
股东名册上所载的名称相同。
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003 室,邮政编码 100011,
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
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00 开始
议程:
(一)说明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
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
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议案六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二)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三)宣布出席股东表决权数,提议计票人、监票人,
解释投票程序,股东投票
(四)计票人计票
(五)宣读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10:00 开始
议程:
(一)说明议案
议案一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二)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三)宣布出席股东表决权数,提议计票人、监票人,
解释投票程序,股东投票
(四)计票人计票
(五)宣读类别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两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以下简称《董事会报告》
)。
《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包含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内,具体包括董事会致辞、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董事会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治理及企业管治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及预案等。
《董事会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该报告。
附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
告(内容请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第三节 董事会致辞”
“第四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公司治理及企业管
治报告”之“五、董事会情况”、
“六、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及“十二、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两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
)。
《监事会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
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关联交易、收购和出售重大资产、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监事会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该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
附件:
告》(请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报告》“第五节 公司治理及企业管治报告”之
“七、监事会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4 年财务报表,并经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后形成 (以
下简称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附件: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请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A 股)
的“第十节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止年度财务报告》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请见《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H 股)的“第十节 独
立核数师报告书及财务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是按照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86.7 亿元,按照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24.2 亿元。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86.7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派息总额为人
民币 449.03 亿元(含税),占 2024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6.5%。
度 H 股股息派发的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
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包括首尾两天)。本次 2024 年度 H 股
股息派发基准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即本次 H 股股息将派
发予 2025 年 7 月 4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息
预计派息日期在 2025 年 8 月 20 日。
定和 A 股派息的市场惯例,公司 A 股股东的 2024 年度股息
派息事宜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后另行发布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A 股股东 2024 年度股息派发的权益登
记日、除权日和派息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管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神华或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按照国际、国内惯例并参
照国内大型 A+H 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公司
拟定了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执行董事薪酬
执行董事薪酬总额为 2,134,855.58 元。其中已支付薪酬
(税前)1,848,965.00 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
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285,890.58 元,其他货币性收入 0 元。执
行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元
社会保险、住房公
已支付薪酬 其他货币性
姓 名 合 计 积金、企业年金的
(税前) 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
吕志韧 1,490,055.54 1,225,500.00 264,555.54 0
张长岩 81,335.04 60,000.00 21,335.04 0
许明军 563,465.00 563,465.00 0.00 0
合 计 2,134,855.58 1,848,965.00 285,890.58 0
注:除以上薪酬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还支付了执行董事的 2023
年度的任期激励收入 473,544 元(税前)
,其中吕志韧 232,088 元,许
明军 241,456 元。张长岩先生薪酬发放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共 1 个
月。许明军先生薪酬含兑现以前年度绩效薪酬。
二、非执行董事薪酬
非执行董事薪酬总额为 0 元。其中已支付薪酬(税前)
元,其他货币性收入 0 元。非执行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元
社会保险、住房公
已支付薪酬 其他货币性
姓 名 合 计 积金、企业年金的
(税前) 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
康凤伟 0 0 0 0
李新华 0 0 0 0
贾晋中 0 0 0 0
杨荣明 0 0 0 0
合 计 0 0 0 0
注: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先生、李新华先生,原非执行董事贾晋中
先生、杨荣明先生,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能源集团公司)发放薪酬,在中国神华不领取薪酬。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总额为 900,000.00 元。其中已支付
薪酬(税前)900,000.00 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
年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0 元,其他货币性收入 0 元。独立非执
行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元
社会保险、住房公
已支付薪酬 其他货币性
姓 名 合 计 积金、企业年金的
(税前) 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
袁国强 300,000.00 300,000.00 0 0
陈汉文 300,000.00 300,000.00 0 0
王虹 50,000.00 50,000.00 0 0
白重恩 250,000.00 250,000.00 0 0
合 计 900,000.00 900,000.00 0 0
注:王虹先生薪酬发放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至 12 月,共 2 个月。
白重恩先生薪酬发放期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10 月,共 10 个月。
四、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薪酬总额为 1,027,566.30 元。其中已支付薪酬
(税前)793,944.00 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的单位缴存部分 233,622.30 元,其他货币性收入 0 元。职工
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元
社会保险、住房公
已支付薪酬 其他货币性
姓 名 合 计 积金、企业年金的
(税前) 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
焦蕾 222,498.64 168,244.00 54,254.64 0
刘晓蕾 805,067.66 625,700.00 179,367.66 0
合计 1,027,566.30 793,944.00 233,622.30 0
注:焦蕾女士薪酬发放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至 12 月,共 3 个月。
刘晓蕾女士薪酬发放期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9 月,共 9 个月。
五、监事薪酬
监事薪酬总额为 1,074.904.66 元。其中已支付薪酬(税
前)852,847.00 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
位缴存部分 222,057.66 元,其他货币性收入 0 元。监事薪酬
如下:
单位:元
社会保险、住房公
已支付薪酬 其他货币性
姓 名 合 计 积金、企业年金的
(税前) 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
唐超雄 0 0 0 0
袁锐 0 0 0 0
周大宇 0 0 0 0
章 丰 1,074,904.66 852,847.00 222,057.66 0
合计 1,074,904.66 852,847.00 222,057.66 0
注:监事会主席唐超雄先生,股东代表监事袁锐先生,原股东代
表周大宇先生,由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薪酬,在中国神
华不领取薪酬。
以上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上述薪
酬方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内审计
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际审计
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
束时终止。
经研究,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
(以下合称毕马威)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国际审
会计师)
计机构,聘期至 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
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具
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
构,聘期至 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
金人民币 1,280 万元/年,并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
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2027 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
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国发〔2024〕10 号)、
——市值管理》(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14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制定了 2025-2027 年度股东
回报规划。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
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
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
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
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
者为准。
《公司章程》第二百〇九条规定,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
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
殊情况,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5%。
二、近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和现金分红情况
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承诺在 2022-2024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0%。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满足所做回报规划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按企业会计准则分红年 占合并报表中归
每股派息数 现金分红的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 属于本公司股东
(含税) 数额(含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元 亿元 亿元 %
三、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积极落实近期监管要求,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可比
上市公司情况,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现
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
划: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 年度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5%,并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
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以期与股东建立长期稳定、相
互信任的投资关系。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也有助于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助力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在资本市场得到充分
实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公司在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 年度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
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护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呼应公司投资者诉求,结合目前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香
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以下简称《收购守则》)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授予本公司
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回购 H 股方案
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进
行回购。
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不包
括库存股份)的 10%。
实际回购日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 5%。实施回购时,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二、授权内容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H 股回购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等;
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记手续;
程序(如涉及);
和上市规则,以及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置,办
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按其适用),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如涉及),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境内外与回购有关的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
三、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
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止:
(1)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或 H 股类别股东会通
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上述一般性授权应在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
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授予董
事会上述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护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呼应公司投资者诉求,结合目前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香
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以下简称《收购守则》)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批准授予
本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回购 H 股方案
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进
行回购。
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不包
括库存股份)的 10%。
实际回购日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 5%。实施回购时,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二、授权内容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H 股回购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等;
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记手续;
程序(如涉及);
和上市规则,以及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置,办
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按其适用),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如涉及),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境内外与回购有关的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
三、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
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止:
(1)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或 H 股类别股东会通
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上述一般性授权应在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
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请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授予董
事会上述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