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18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