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19: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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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
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八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原《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编制了《公司章程》(2025 年 6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公告》以及《公司章程》(2025 年 6 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4 年
敏、石永波、韩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
简历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4 年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
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三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检
验检测费用优惠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凤林女士,1980 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起至 2020 年 12 月于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任职职务包括:项目工程师、实验室测试员、
项目工程师室组长、技术监督室内审员、计划室副主任、技术监督室副主任、技术监
督室主任。2021 年 1 月起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产品认证部主任。2023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凤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磊先生,196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上海金融委专家社
员,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准保荐代表人。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2002 年至 2006 年任兴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21 年 8 月历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
事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副总监,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兼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军先生,1968 年,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至今,于 RIOSHINE
ACCOUNTING 任职,为 RIOSHINE ACCOUNTING 合伙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顾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敏女士,1979 年,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金红叶
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任外贸专员;2001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在均辉国际
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任外贸专员;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在中
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任主管。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在鸿霖国
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任主管。2024 年 7 月至今在苏州电器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任合规主管,并担任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景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
  钱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石永波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北京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1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历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监,2021
年 11 月起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投后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兼任中检集团天帷信息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中检集团理化检测有限公司、中
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中检远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石永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健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0 月至 2019 年 2 月,
历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业务主管、高级主管。2019 年 2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
年 9 月起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投后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任中检评
价技术有限公司、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董事。
  韩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怡超先生,1985 年,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
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
任职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2018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
  赵怡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松先生,1964 年,中国国籍,2000 年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
位。2003 年 2 月至今,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09 年至 2020 年间曾担
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曾担任上海世茂股份、上海恒为科技、深圳
电连技术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陈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燃先生,198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森泰
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安吉快运有限公司区域项目法务,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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