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1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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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除另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
       计划发表意见。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受前述时限的约束,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
       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
       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
       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本细则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
       式出席。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均含
      本数;本细则所称“过”,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均不
      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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