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 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18: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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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4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齐中院”或“法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
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
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
在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
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
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为顺利推进新研股份预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
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
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研股份概况
  新研股份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为 300159。新研股份的工商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
路 661 号,登记机关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4576329996,注册资本为 1,501,965,923 元。公司
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农牧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林果业机械、轻工机械、节能及
环保机械、电气与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试制、销售及售后服务;有色金
属合金、铸造机械、钢铁铸件、冶金专用设备、模具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推广、其他科技服务;进出口业务;仪器仪表、电器元
件、五金交电、铸造原辅材料、机械产品配件及各类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为引入拟控股新研股份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
的财务投资人,推动新研股份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
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股本结构,协助公司实现产业技术优化升级及经
营模式的迭代更新;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报名须知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须知
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
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
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
和义务。
殊情况下,新研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机构所有,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决定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或
特定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格。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
议,不得基于预重整辅助机构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二)资格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织,不得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含港澳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
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
次交易。
革、产业升级改造,或能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有助于做大做强上市公
司主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牵头投资人,且至少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牵头投资人必须为拟后续控股新
研股份的产业投资人。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
未通过预重整辅助机构初步审查或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
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
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
需取得预重整辅助机构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
退出本次招募。
取得控制权的投资人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报名的,各方需明确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含当日)前到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地点或邮寄
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
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预重整辅助机构电子邮箱
(xygfglr@vip.163.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
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拒
绝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
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
公章,且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
  (1)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新疆机械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15739564375
  (3)电子邮箱:xygfglr@vip.163.com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1)。
  (2)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2)。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
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近
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
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以及意向
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
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改革、产业
协同等助力改善公司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盖章,附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4)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意向投资人应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6)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7)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
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牵头
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
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8)意向投资人后续拟开展尽职调查的资料清单。
  (9)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
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预重整辅助机构
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
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
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预重整辅助
机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报名材料审查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对报名者提交的资料、主体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查。如提交的材料
存在缺失、遗漏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通知其补正,报名者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
完毕。预重整辅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视材料提供的完备情况确定初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并以电子邮
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通
知报名成功。
   (三)缴纳保证金
  初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
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新研股份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缴纳保证金。指定收
款账户信息预重整辅助机构另行通知。未按期且足额缴纳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
其参选资格。缴纳保证金的时间要求不因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时间而延长。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联合体需整体足额缴纳 1,000 万元保证金,联合
体成员发生变动的,不影响足额保证金缴纳要求。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对新研股份开展尽职调
查工作。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最晚不晚于 2025 年 7 月
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
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
人应予配合。
   (五)提交投资方案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交可供磋商的意
向投资文件,参与后续沟通、方案磋商,具体提交时间、形式及要求,预重整辅助机构
将另行通知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
   (六)遴选机制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结合公司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
组织意向投资人的遴选。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可先行完
成产业投资人的遴选,再在此基础上综合投资方案及实际情况遴选财务投资人。
   (七)签署协议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
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
重整投资人应当在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
人未能在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且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公
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新研股份的重整程序,无特殊
情况下,新研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八)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未接到通知继续参选的报名者,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通
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
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
款(不计息)。如果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
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等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新研股份预重整辅助机构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辅助机构。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变化,预重整辅助机构
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
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预重整
辅助机构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新研股份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
人的,本招募公告中预重整辅助机构的相关职权均由管理人承继。
  (三)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六、风险提示
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
存在不确定性。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
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附件 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企业名称(全称):
        报名形式:
        □单体报名
        □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名称)
报名主体
        报名意向:
        □(如单独报名)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新研股份
        (300159)控制权
        □(如为联合体报名)是否为牵头投资人
        □(如为联合体报名)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上述情况如“是”请在方框中填“√”,如“否”请填“×”或空缺)
        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单位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
财务状况    额为________亿元,净资产为________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为________亿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地址及邮箱的,均视为有效
        送达)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
       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
投资意向
       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我方郑
       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
       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账户名称:
退款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承诺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拟参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重整投
资人招募和遴选,本单位郑重承诺:
部报名条件,并同意公告中的各项要求。
法人组织,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格保密。本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预重整辅助机构或新研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以
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向本单位披露、提供的信息。
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研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
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目的。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
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辅助机构。本单位承诺按照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配合预
重整/重整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预重整
辅助机构的安排配合工作。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将保证和遵守,并对违反承
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在本单位担任职务,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授权委托书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兹授权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就本单位参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和遴选工作,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委托代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
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新研股份被人民法院裁定受
理重整,委托人对上述受托人的授权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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