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
年6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7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217.74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刘宇晶、罗桓、张执交、张金凤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