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5-04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9,934,77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于 2025 年 5 月 6 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9,934,77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 号
咨询联系人:林洁
咨询电话:0592-3781760
传真电话:0592-6515151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