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若董事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市,本次授予数量 1,5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22,400,000 股增加至
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总股本
股本*10 股=68,764,800 元/1,323,900,000 股*10 股=0.519410 元(保留小数点
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 1,323,900,000 股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5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876.48 万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
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
行相应调整。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本次授予数量 1,5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
调整:以公司总股本 1,323,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5194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8,764,689.9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23,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194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6746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194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拟减持中汽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58 元/股。
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按公司总股本 1,323,900,000 股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高娟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