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6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润的比例为 38.81%。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
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
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总额 2,278,954,380 股未发生变化。
的分配预案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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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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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式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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