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17: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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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
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审核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名
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
动合同、聘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
励对象中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
员工。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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