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 科力远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1 17: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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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4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800 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3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完成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0)。
  (四)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科力远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5-034)。
  (五)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
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3 日
  (二)授予数量:7,8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153 人
  (四)行权价格:3.8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等待期届满之后,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应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
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达到行权条件而未行权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 亿元。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0.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5 亿元。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 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
的激励成本影响。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分、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A”、“B+”、“B”、“C”、“D”、“E”
七个等级,与标准系数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S    A      B+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1.0   1.0    1.0     0.8   0.8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激励对象未满足相应绩效考核
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简称:科力远期权。
     (二)股票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1000000849、1000000850、1000000851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142 人)
             合计             8,300.00   100.00%   4.98%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
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
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154 人调整为 15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五、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
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
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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