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
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吴清来、宋文志、苏州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众诺控股有限公司等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棓诺新材”)70.00%股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十二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预案
披露之日(2025 年 2 月 15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2025 年 5
月 1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有关知情人员;
(五)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经核查,公司认为:本次交易
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