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丝路视觉”)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审核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
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了相应报告。
(六)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1,364,000 份
股票期权,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58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年
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
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年度
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352 号):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归属期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1,364,000 份股票期权,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拟注销/作废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352 号),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因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归
属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作废。本次注销/作废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
续。
七、备查文件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