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2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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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
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接受独立董事的监督。
独立董事工作应有书面记录。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及时汇报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
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
告前,公司应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至少安排一次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独立
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初审意见进行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
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
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
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年报中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
而产生本规则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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