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20: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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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
月10日召开了2025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
意选举李娟女士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
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娟,女,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李娟女士曾任职于中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申论研究院,后于 2011 年
务总监、子公司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李娟女士自 2022 年
  截至目前,李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娟女士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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