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29,124,004 股,占股本总数
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和 2025 年 5 月 31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
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 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8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7,336,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4 人,代表股份 7,140,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9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6 人,代表
股份 7,143,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4 人,代表股份 7,140,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91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62,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34%;反对 37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2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04%;反对 37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4%;弃权 40,8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66,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49%;反对 36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64%;反对 36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4%;弃权 46,8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20,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74%;反对 400,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8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11%;反对 400,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2%;弃权 55,7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7%。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04,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11%;反对 414,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7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773%;反对 414,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41%;弃权 58,4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5%。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9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7%;反对 32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61,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67%;反对 32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4%;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5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06%;反对 395,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2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68%;反对 395,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8%;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03,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268%;反对 40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9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92%;反对 40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35%;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3%。
关联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90,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7%;反对 330,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53%;反对 330,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66%;弃权 5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1%。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980,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61%;反对 2,467,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7,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45%;反对 2,467,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410%;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99,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253%;反对 2,534,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5,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36%;反对 2,534,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59%;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564,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986%;反对 2,869,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0,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212%;反对 2,869,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12%;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00,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696%;反对 71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0,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68%;反对 71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84%;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21,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792%;反对 40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11,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82%;反对 40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4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6%。
关联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