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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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讨
论公司重大事项,以在董事会中更好地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由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负责研究讨论公司运营情况与重大事项,下列
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四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正常情况下,
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将会议内容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专
人送达等方式)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
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表决后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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